关于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是关押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是关押吗?
监视居住并不是关押的意思。监视居住不可以关押在派出所。针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执行监视居住,暂时不予逮捕。大部分情况下,监视居住是在嫌疑人家中进行。如果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取消并马上对其拘留或者逮捕,这是合理的行为。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如果犯罪嫌疑人申请监视居住通过的,意味着已经不需要再被关押的派出所中了,而是可以正常的在居住的场所生活,但是各项行为活动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规定去执行的,否则公安机关有权终止监视居住的决定。
相关内容:监视居住期满后怎么处理?
我们知道《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一般为6个月。而要是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该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就直接释放被监视居住人?优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监视居住期满后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视居住期满后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1、可能判处管制管制、拘役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清楚的知道要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则办案机关应该及时做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违法,此时是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希望优律师整理的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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