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与拘役怎么抵扣刑期?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取保候审与拘役怎么抵扣刑期?
取保候审是不能折抵拘役刑期的。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折抵刑期,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才能折抵刑期。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取保候审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判决生效后10日内移送公安机构负责执行。
取保候审不可以抵消拘役,因为取保候审是侦查、起诉和审判机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司法判决措施,所以不存在抵消拘役的刑期说法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适用和处理,特别是对于拘役的判决处理,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在取保后,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的,依然可以进行起诉判决处理。
二、谁可以成为拘役的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羁押一天可以抵一天的拘役刑期,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人,都可以适用于拘役,拘役是短期的自由刑,在较短的时间内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犯人在拘役期间可以回家,每个月不能超过两天。
相关内容:拘役在哪里执行?
拘役在哪里执行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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