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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刷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一般是三到六个月才会判刑。银行首先会短信、电话提醒,然后专人两次催收,三个月后会起诉。检察院一般在15天左右开庭审理,而刑事案件从立案侦察到法院判决一
开设恶意信用卡会被判刑的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