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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财产强制执行是可以的吗?
离婚诉讼财产强制执行是可以的。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
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是如何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所规定的内容的话,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必须是有生效的判决书或者是裁定书的。同时也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离婚判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在法院的判决下的,那么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什么时候生效呢?律图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实质性判定标准。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一般而言,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法院调解无效之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的;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提及的9种情况,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的是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第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三是指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二、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一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二审离婚判决书
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
3、其他说明
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以上便是对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等问题的相关介绍。事实上,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看起来很简单明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却非常复杂。在检讨自身或家庭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离婚理由时,如果不是非常地明确和清晰,可以找有律图网站的律师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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