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形态有四种类型对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犯罪形态有四种类型对吗?
是的,犯罪的四种形态包括:
1、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预备: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
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4、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从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有利于阻止行为人将未完成的犯罪进行到底,也有利于其不再犯罪;从一般预防的角度看,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也是一种警示。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1、出现的时间不同:犯罪中止可以在预备阶段中止,也可以在着手之后既遂之前中止,但犯罪未遂中断只能出现在着手之后既遂之前这个时间段。
2、未得逞的原因不同:犯罪中断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犯罪中止则是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3.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4.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5.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犯罪形态一共包括四种类型,而对于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来说,出现的时间不一样,未得逞的理由不一样,产生的条件不一样,这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所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犯罪中止需要是犯人主观意愿下的放弃犯罪行为。
相关内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
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概念简述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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