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连带责任保证的时间一般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相关阅读: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多久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同时届满。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民法典》规定债权可以转让,但是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相关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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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质押物灭失的,质权人如果有过错或者没有履行保管义务的,则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