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应当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相关阅读: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是多久
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连带责任保证有诉讼时效中止,法律规定,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律师说法 负连带责任的有保证期限,保证期间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律师说法 连带责任保证人负责的期限应当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