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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拿到钱借条有效吗?
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拿到钱的,借条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三、民间借贷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证明对象不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时效不同。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
综上所述,借条真正成立的时间是履行了借款义务之后,写借条的原因就是为了借钱,在司法实践中,若写完借条后对方没有把钱借给自己,要问清楚具体的原因,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借钱,也应该把借条销毁。而对于所谓的债权人来讲,仅凭借条是不能主张债权的。
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资金周转不灵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麻烦,一旦资金有不足,就会向亲朋好友或是借款机构借款。可以说,借条是我们日常最经常接触到的一类合同,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也需要我们引起重视,避免遭受损失。那么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图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如何写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条的基本要素
1、格式内容要完整。一个完整的借条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归还时间,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借条是日后要求、主张权利和利益的凭证,必须真实记载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及具体事项(如应具体清晰地写明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等)。
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金额、数量,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涂改伪造。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很大。
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等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认可并保护的,超过四倍部分则属于高利贷,不属法律保护范围。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也可在按印后用括号注明是哪个手哪个手指。
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要务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2、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同时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
3、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4、时效即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三、注意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综上,本文从借条的定义、基本内容、基本要素以及注意事项四个方面来解析了如何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希望以上由律图为您整理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疑问没有在本文得到解答,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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