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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情况如下: 1、在婚姻持续期间重婚或者与人同居; 2、在婚姻持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在婚姻持续期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在婚姻
离婚协议登记之后才有效,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
法院判决离婚之后不需要领取结婚证,具体如下: 1、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内容的民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