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信托的规定是,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信托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受遗嘱人。
三、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司法实践中,遗嘱信托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在一些大家族中,家族遗产比较多,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设立信托的这种方式去执行遗嘱。目前法律制度中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也很多,像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
订立录音遗嘱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那如何订立录音遗嘱?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只有做到满足法律要求才会合法有效。录音遗嘱也是如此,那订立录音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对上述两问题分别进行解读,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录音遗嘱也存在诸如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等弊端,同时,录音遗嘱在法律应用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对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等并没有做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对此亦没有涉及,以致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第二,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遗嘱人的发音等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导致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从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鉴于此,在我国对遗嘱录音制度加以完善之前,广大读者在涉及录音遗嘱时应尽量按以下方式进行,以减少法律上的争议: 第一,录音遗嘱应尽量记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第二,录音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录音遗嘱中应当录下遗嘱人亲自口头表达的关于处分其遗产的明确意思表示。 第三,录音遗嘱应当记载做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第四,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日期,交见证人保存。 第五,录音遗嘱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二、订立录音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录音遗嘱应当在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
(四)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相信大家现在对录音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录音遗嘱是生活中常见的遗嘱类型。由于录音遗嘱是存在于一定音像载体上的,具体内容需要观看后才可得知,但这种音像载体易丢失,也易被更改,所以需要着重注意。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如何订立自书遗嘱、订立自书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说明。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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