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事由进行诉讼所产生的费用一般应当由败诉一方进行承担,但由起诉人先行垫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相关阅读: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来承担
诉讼离婚费用的承担:一般是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果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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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纠纷所提起的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进行承担,在提起诉讼时应当由起诉人进行垫付。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