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处缓刑拘役先执行哪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判处缓刑拘役先执行哪个?
不一定先执行哪个。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二、缓刑适用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1、一般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一般而言,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说罪行较重,无论是法益侵害性还是人身危险性都比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和人身危险性小而被判较轻刑罚的犯罪分子。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即使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若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宣告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犯罪分子犯一罪还是数罪并不是决定缓刑与否的关键,即使其犯有数罪,只要总刑期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适用缓刑。
3、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决定,无适用缓刑之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缓刑一般适用于交通肇事、责任事故、重婚、虐待、伤害、妨害公务、销赃等较为轻微的犯罪。对于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如果在同一个案件当中出现了同时需要判处缓刑和拘役的情况的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这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的配合程度来决定的,通常是需要先将缓刑撤销之后再进行拘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当事人需要严格的遵守并执行。
相关内容: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看实际判刑的时候具体的刑期是多少。而在考验期内,也要求犯罪分子遵循相应的规定,不能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呢?优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遵守的行为规则。 新刑法第75条规定了缓刑犯在考验期间的行为规则与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这样不仅使缓刑犯的行为受到应有的约束,促其悔过自新,又使对缓刑考察工作的评价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一规定无疑是我国缓刑制度走向完善化、成熟化的表现。
二、缓刑结束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好缓刑犯。
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了解犯罪分子的实际表现,有利于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来判处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缓刑的罪犯没有再犯新罪也未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原判决,对该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重新决定对其执行的刑罚。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其实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争取一下缓刑,这样宣判之后就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而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也就不用再执行了。至于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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