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需赔偿多少钱是固定的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需赔偿多少钱是固定的吗?
并不是固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法律中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二、离婚损害的赔偿的侵犯内容是什么?
1、侵害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
2、被害主体
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3、侵害对象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离婚损害的侵权行为只有特定的四种形式,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因而,可能造成配偶一方的损害,也只能是由于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配偶一方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不可能因单纯侵害他人的财产而造成物质损害。因而,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不可能发生对他人财产的侵占或毁坏等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如果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无过错的一方是可以向过错方要求一定金额赔偿的。至于赔偿的金额以及项目的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去决定,这并不是固定的。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的,无过错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赔偿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不履行赔偿怎么办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离婚赔偿的定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赔偿的内容
(一)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
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二)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以往审判实践中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而是一种强制性规定。
(三)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过错与无过错不同于一般民事意义上的过错与无过错。
四、离婚赔偿的标准
(一)重婚的,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针对重婚引起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重婚对夫妻感情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巨大的。因此,针对重婚造成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多为精神损害赔偿。在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上,每个地区没有规定明确的数额,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参考的重要标准。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一个是与他人形成了稳定的同居关系,一个是与他人成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两者对离婚家庭的损害是同样的,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在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上与前两种不同。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如,医药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也是根据造成损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求的离婚损害赔偿标准同家庭暴力一样,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也可以请求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此刻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只要有了一定的准备,事前多了解,多询问,相信我们还是可以得到自己应得的财产,以法律作为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有很多人都在问,离婚赔偿不履行怎么办,它其中也是有很多的技巧存在,如果有更多需要咨询的问题,律图期待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抚养权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抚养权相关法律中有明确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房产优先判给谁所有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房产优先判给谁所有1、若房产是夫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起诉又撤诉算一次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离婚起诉又撤诉算一次吗?算一次。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