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如果遗嘱没签字会生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如果遗嘱没签字会生效吗?
立遗嘱没有见证人是否有效,要根据立遗嘱的形式而定。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此外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都需要见证人,并且见证人应与遗嘱人共同签字。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三、律师见证遗嘱的效力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愿人既立有公证遗愿,也立有律师证明遗愿并且两者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愿为准。但是如果无立过公证遗愿,则以最后一份遗愿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证明遗愿的服务通常优于公证遗愿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愿去公证处,公证处无起草遗愿的业务和功效。律师证明则无需事先写好遗愿,律师能够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愿,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纷争。并提供遗愿、继承等方面法律询问,帮助当事人充足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限定。
第三,就花费来讲,律师证明遗愿的收费通常高于公证遗愿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
在我国关于民事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公民如果在死亡前留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则死亡后就适用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反之,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此时就是需要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遗产的。
订立录音遗嘱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录音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经录音磁带录制而设立的遗嘱,那如何订立录音遗嘱?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很多问题,只有做到满足法律要求才会合法有效。录音遗嘱也是如此,那订立录音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本文将对上述两问题分别进行解读,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录像磁带及光磁存储材料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形成快捷、利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点,但录音遗嘱也存在诸如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等弊端,同时,录音遗嘱在法律应用时也存在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
第一,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对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等并没有做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意见》对此亦没有涉及,以致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第二,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遗嘱人的发音等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导致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从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
鉴于此,在我国对遗嘱录音制度加以完善之前,广大读者在涉及录音遗嘱时应尽量按以下方式进行,以减少法律上的争议: 第一,录音遗嘱应尽量记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身份情况。第二,录音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录音遗嘱中应当录下遗嘱人亲自口头表达的关于处分其遗产的明确意思表示。 第三,录音遗嘱应当记载做出遗嘱的时间和地址,以便确认录音遗嘱的效力。第四,录音遗嘱录制完毕后,经回放校对后,应当将录音遗嘱的载体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共同验证、签名,并注明封存的日期,交见证人保存。 第五,录音遗嘱实施时,见证人应当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启封存的录音遗嘱载体,以确保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二、订立录音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录音遗嘱应当在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
(四)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相信大家现在对录音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录音遗嘱是生活中常见的遗嘱类型。由于录音遗嘱是存在于一定音像载体上的,具体内容需要观看后才可得知,但这种音像载体易丢失,也易被更改,所以需要着重注意。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如何订立自书遗嘱、订立自书遗嘱时需注意哪些问题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说明。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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