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为共同说故意教唆过失犯罪存在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教唆犯不存在过失犯罪,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构成了犯罪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教唆犯罪的人是属于教唆犯。
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应当认定教唆犯,这种犯罪形态不存在过失犯罪,只要被认定教唆犯,其就有主观上的故意,通过利诱、威胁及怂恿等方式教唆他人去犯罪。如果是无意中的言谈引起他人犯罪,属于过失,则不能定性为教唆犯。
1、教唆对象
关于教唆对象,存在两种观点:
极端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为条件)认为,教唆对象必须是有责任的人;
限制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为条件,不以正犯具备有责性为前提)认为,教唆对象可以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必须是有一定规范意识的人,否则成立间接正犯(如教唆幼儿或者高度的精神病患者等缺乏规范意识的人犯罪)。
教唆对象必须特定,但不限于特定的一人,包括特定的二人以上。
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叫:煽动,不成立教唆。
由于教唆是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不等于犯罪故意),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方法不限,但不作为方式不能构成教唆行为。如果威胁、强迫导致被教唆者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行为不要求对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但教唆行为必须是教唆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是教唆行为。
按照限制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是否要求共犯对正犯故意具有从属性,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歧。
3、教唆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不能犯,则不问教唆者的故意内容如何,均不成立犯罪;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可能导致结果发生的未遂犯,则需要判断教唆者是否具有教唆犯罪的故意。
在刑事犯罪的案件中,是难免会遇到共同犯罪的情形的,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是需要分别处罚的,其中对于教唆的犯罪分子,此时是会应当予以严厉的处罚的,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教唆犯罪不存在过失,只要是教唆犯,其主观就是故意的。
相关内容: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有些人虽然自己不主动实施犯罪,但却在一旁怂恿他人进行犯罪,在这样的情况下怂恿他人犯罪的人,就有可能成立教唆犯,此时虽然没有实际犯罪,但也是会受到处罚的。而成立教唆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优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
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
(2)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教唆行为人以间接正犯(实行犯)论处。
(3)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已经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已有实施某种犯罪的意图,而为其出主意,撑腰打气,壮胆助威,坚定其犯罪意图,使其实施犯罪,不能认定为教唆犯,而应认定为帮助犯。
2.客观条件。
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
(2)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具体来讲,可以是以金钱、财物、女色等利益引诱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嘲弄、蔑视、侮辱等手段刺激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胁迫他人犯罪,可以是利用封建迷信唆使他人犯罪,等等。
(3)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行为实施了教唆行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之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构成独立的教唆犯。在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教唆行为,还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不构成犯罪。
3.主观条件。
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2)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
(3)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二、教唆犯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犯罪中所其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认定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时候,就需要判断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因此也就出现了虽然有教唆行为,但最终也是不成立教唆犯的情况。另外,要是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话,则此时就有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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