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期再犯新罪算不算累犯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缓刑期再犯新罪算不算累犯?
1、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累犯的认定标准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缓刑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由此可见,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要求犯罪分子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有相关的犯罪行为,可是对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来讲,在缓刑考验期不代表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同时需要为新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只有某些符合条件的犯罪,才能适用缓刑。同时,在适用缓刑的时候伴随着一个考验期,犯罪分子只有合格的通过考验期后,才能不执行原来的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二、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是以下的原因: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由于实践中,只有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被判处缓刑,因此在具体计算缓刑考验期的时候,我们需要分情况计算。即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而最长则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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