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欠条要不要写还款日期?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欠条要不要写还款日期?
欠条要写还款日期,因为写了还款的期限的话,就意味着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肯定是写好,如果写的话,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所以写借条的时候应该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借款给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二、书写欠条借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利息问题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欠条这个问题在进行书写的时候,需要明确一下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之后就是需要关于利息还有就是欠款的金额作出部分明确的说明,至于还款的期限方面问题的话,是可以作出说明的。最好要写清楚期限时间。
业务员个人出具的欠条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
【案情】
某药品贸易公司业务员周某持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3月17日期间与某制药公司发生药品买卖关系。 2012年5月6日,周某以公司名义向某制药公司出具欠条,认可欠某制药公司药材款141178元,并承诺当年年底付清,周某个人在该欠条上署名。但周某到期并未付清欠款,某制药公司遂向某药品贸易公司追讨,某药品贸易公司以欠款金额不实,且欠条系周某个人出具,未得到公司授权为由拒付。
【分歧】
对于周某以个人名义向某制药公司出具欠条,是否对某药品贸易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药品贸易公司只是授权周某去某制药公司购买药材,并未授权其进行结算,故该欠条对某药品贸易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周某与某制药公司的结算行为已构成表现代理,其出具的欠条对某药品贸易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某药品贸易公司出具给周某的授权委托书已载明周某的身份是购销员,其有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购销业务。虽然该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周某具有代表公司进行结算的权利,但其中也并未就此问题有限制性的表述。且周某在向某制药公司采购药品及结算时,均提供了某药品贸易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全套证照,上述情况使某制药公司有理由相信周某是某药品贸易公司对外业务的全权代表,其不仅有权代表该公司进行购销业务,也有权代表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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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借据还没写还款日期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约定还款日期或者重新签订借据,如果协商不成,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律师说法 借据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在借据上约定还款日期或者重新签订借据,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