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让人捐血造成什么罪?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非法让人捐血造成什么罪?
属于非法组织捐血罪,非法组织捐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组织他人出捐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捐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捐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该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即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的妨害。
二、非法组织捐血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血液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捐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非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一种纯属无私奉献的献血。
3、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捐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非法让他人捐血构成非法组织捐血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捐血液,必须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
相关内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标准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是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上加以区分。虽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但没有拒不服从解散命令或者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后果的,不构成犯罪。部分人服从解散命令、部分人不服从解散命令的,对于服从解散命令的人,包括负责人,不能认定为犯罪。对于一般参加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它们虽然都是聚众性犯罪,但在犯罪构成上有明显区别:
一是本罪的构成要求违法性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是违法的,即不构成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罪则不要求违法性为前提。
二是本罪虽然也扰乱社会秩序,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结果发生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和情境中,而后两罪则不存在特定的过程和情况;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而后两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
三是本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广泛,可能是某一公共场所、交通线路,也可能是机关、团体、单位的门前、院内、还可能没有单一地点,而是涉及若干地点、场合、路线。
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两罪在客观上都扰乱了公共秩序,而在涉及国家机关时,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样,都扰乱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行为方式既包括暴力性的,也包括非暴力性的;而后罪采取的则是“冲击”这一暴力性扰乱方式。
(3)两罪实际发生的场合范围不同。本罪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而后罪只能发生于国家机关的门前、院内,场合单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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