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若在定残之后死亡的,责任人应当对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相关阅读:出交通事故肇事者突然死亡怎么办
出交通事故肇事者突然死亡的,如果肇事者需要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对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若无法赔偿完毕的,以肇事者的遗产实际价值进行清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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