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妻子在国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妻子在国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和妻子在哪并无直接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涉外婚姻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总的来说,只要男女方是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对于共同财产就应该参照我国法律制度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或者男方都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移至国外,这样做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而对于在国外的那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双方也有平等的处置权。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产问题是婚姻生活的一个大问题,那么新婚夫妻在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一般来说,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因为结婚后夫妻二人的工资,经营收入等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一方出资的说法,下面我们具体来看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婚后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一般来说是属于,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后夫妻两人的工资、经营收入等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哪怕现实中,男方主外赚钱,女方在家照顾小孩,无任何工作,但也不影响该条规定。为什么,其实在立法者看来,夫妻双方为一个家庭的付出,不仅表现在物质金钱收入上,对于照顾孩子,打料家庭的,也是对一个家庭的贡献,因此对于主内的女方来说,照样是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婚后夫妻作为一个共同体,你我的财产基本是发生了混合,很难区分出你我多少,但夫妻签订了相关协议除外,所以,婚后一方因工资、经营店铺生意获得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这笔收入再去购房,仅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本质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出资一方的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更好?
· 对于这个问题,我稍作反面的分析:如一方所购置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 登记其名下的一方可以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完成转让、出售等处分行为,这对于未登记在册的另一方来说,是十分被动、不利的,因为在现实中,第三人购买该房屋时是很难辨别到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往往会认定为登记产权名下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时候,被蒙在鼓里的另一方发现时,已经是很难对抗善意第三方,剩下能做的是反过来追究其配偶。
由此可见,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所以新婚夫妻买房更应该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房贷怎么还之类的,以免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产生嫌隙,或者在万一离婚时无法判定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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