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未(提出)履行债务、对待的给付可能履行;先履行抗辩权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安抗辩权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对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相关阅读: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包括:不安抗辩权在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进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履行抗辩权乃是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
律师说法 不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
律师说法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