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公司法刑事责任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违反《公司法》刑事责任是什么?
违反《公司法》刑事责任是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来进行判断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等相关的处罚行为有哪些?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成立还有公司管理相关的事项是有非常确切的规定的,比如说公司成立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真实的材料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然后对此进行相关的处理,而且在公司成立了之后,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不能够存在抽逃出资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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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写法就是起诉书的正常写法,只需要把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写清楚即可。下面是一起诉书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起诉书
原告:xxxx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xx,男/女,x族,**年**月**日出生,住址:xxxx**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所作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x年度年终奖人民币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xx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xx年*月*日,xx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x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xx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xx年*月*日
公司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而起诉的起诉状与一般的起诉状没多大区别,但因为是不服劳动仲裁,所以很多人以为此时的被告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实这时虽然是对劳动仲裁不服,但争议还是存在于原劳动者和公司之间。这一点还请大家注意。更多法律知识欢迎上优律师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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