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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分配。婚后财产大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一部分可能是夫妻间个人的婚内个人财产,即结婚期间夫妻个人独有专属的财产。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因个人生病或其他原因收得到医疗补偿,以及父母遗嘱或其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是专给一个人的财产。
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包括以个人财产去投资拿到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期间收到的公积金,以及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得到的收益。
在财产中,有一种财产极为特殊。房产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是夫妻结婚的必要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不同种类的购房方式,而购房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房屋财产的所属权的不同。
第一种便是父母付钱,当一方父母全额承担购房的费用时,若是父母的意愿是将房屋的所属权赠与自己的子女,即婚姻中的一方,则该房屋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意愿是将房屋的所属权赠与夫妻二人,则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当双方父母共同承担房屋钱款的话,此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父母交付部分购房钱款时,大多情况下是房屋首付,后续还贷若是由夫妻中一方承担,则房屋为该方的婚内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进行房屋还贷行为,则该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去房屋,彩礼和嫁妆也是极为难以分辨的财产。彩礼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结婚后两人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短期内便离婚,且这笔钱的给与方一次而经济困难的,算作是个人财产。
而嫁妆没有明确给出归属,而且是在举办结婚仪式前就购置,则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若是在举办结婚仪式以后才购置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审判的时候,不管财产是什么时候购买的,无论是结婚仪式前还是结婚仪式后,均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男方购买的财产就归男方所有来判定,这样的判定方式更容易管理,让人信服,减少了许多矛盾。
在当代的社会,再婚的夫妻如果因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想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必须是在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这样的话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的,通常都是属于在婚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按照平均分割基本原则确定。
替人做债务担保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但如果过分扩大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同样会危及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不恰当加重一方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所以夫妻的负债行为应在日常家事代理的合理范围内,不符合日常家事代理之目的的举债,当然不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此形成的担保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也未从该保证行为中受益,此担保之债当然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或妻知道另一方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抑或夫妻双方从担保行为里共同获益,则可以要求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说夫妻双方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具体说来,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三、担保之债的性质
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是表明对其履行债务的怀疑,亦即表明对其个人信用的怀疑;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担保人个人信用的肯定。债权人之所以接受夫或妻提供的担保,看中的是其作为保证人的信用度。一方面是债权人相信保证人的个人信用,另一方面是相信保证人有能力进行担保,这完全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两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而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夫或妻的个人信用无从得知,既不了解,也不掌握,更无任何信任可言。再者,夫妻双方互为独立的人格,其中一方以自己的信用为他人提供担保,并不必然对另一方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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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私自卖夫妻共同财产不会被判刑。私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所以不会被判刑。但是私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会被另一方申请撤销,除非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