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确认遗嘱有效诉讼费是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确认遗嘱有效诉讼费是多少?
确认遗嘱有效诉讼费是按照50元的标准来进行缴纳。
财产案件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二、自书遗嘱如何确权?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 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确认遗嘱是属于合法有效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肯定是需要预先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的,至于之后的费用承担问题的话,由败诉方承担。
口头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口头遗嘱也是继承法规定的合法订立遗嘱的形式,那么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和书面遗嘱、录音遗嘱等有什么区别吗?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呢?
孙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时间仓促,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只是在去世前在子女探病的时候,口头说明了自己死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请问,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呢?
答:口头遗嘱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不可以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以上是律图为您整理的关于口头遗嘱有效条件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可以放弃赡养协议立遗嘱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可以放弃赡养协议立遗嘱吗?是可以的,订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没有房产证立遗嘱律师公证有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没有房产证立遗嘱律师公证有效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遗嘱未明确提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解决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遗嘱未明确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