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销售假药的法律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关于销售假药的法律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行为人犯本罪,应依其具体情形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
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所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所不问。因为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就会破坏国家的药品监管秩序。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本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假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的药品管理的规定 ,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上面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违法者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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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耿某与被告某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耿某诉称,我于2003年4月1日到被告处就诊经医生诊断后开出了某厂生产的治痫灵片,自4月开始服用至12月26日左右,因此药能控制癫痫病的发作,医院的医生让我坚持服用。后来得知此药为假药,我要求被告双倍赔偿我医疗费用4728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接受委托后,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及时立案,按时出庭参与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患有癫痫病于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在被告处治疗,服用某厂生产的治痫灵片(价值2364元)。某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2月13日出具证明,该治痫灵药品按假药论处。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服用的被告药品被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原告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被告双倍赔偿其购药所花费用,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耿某4728元(原告购药价款2364元×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诉讼费50元,其它诉讼费用300元由被告承担。 注:双方都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原告代理律师简介:魏广存律师自2000年从事律师工作,现执业于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10多年来办理案件1000多起,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特长:人身损害赔偿。 服务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办公地址:济宁市吴泰闸东路冠亚星城A2楼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电话:139547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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