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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保险是不纳入财产分割的范围吗?
并不是,保险是需要参与财产分割的,对于自己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的,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但如果自己是投保人,但那么人是对方的,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如实婚前个人无形财产利润所得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二、离婚分配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离婚时保险需要纳入财产分割的范围,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利益原则,在离婚分配财产时必须考虑,办离婚手续之前,要先明确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需要平均分割,最好是一人一半,还要明确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以上的几个原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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