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赋予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的当事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主张,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或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为的违法性。实施的行为违法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实施与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意图杀害家庭成员的,因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也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的一些问题是允许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当中一并提出来的要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定的判决,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的状况之下的话,就可以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补办离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那么,如果离婚证丢了怎么办呢?可以补领吗?当事人申请补办离婚证的条件有哪些?补办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补办离婚证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离婚证丢失的朋友不要着急,只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是可以补办离婚证的。以上便是律图整理的关于“离婚证补办”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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