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公证吗?
可以办公证,可以不办,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要作出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即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说明书进行公证。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即成立。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放弃财产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要放弃继承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且放弃继承的时间必须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如果此期间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对于受遗赠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才可以取得赠与人的遗赠财产。
二、继承权放弃的规定有什么?
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办理公证手续,需要去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需要本人亲自前往,不能代办,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的条件,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提出,不能受胁迫,否则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放弃继承债权债务申请该如何进行?
债权债务是指我国民间发生的相关借贷或借款的双方关系的名称,债权人在进行借款后相对于债务人拥有一些权力。那债务人突然死亡了或发生意外,相关的债务人的继承者该如何处理呢。那放弃继承债权债务申请该如何进行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
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有的观点认为,继承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应终结诉讼,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处理后,由债权人另行起诉。笔者认为,如果遗产作为无主财产后,应收国家或集体所有,债权人起诉,必须以承受这些财产的国家单位或集体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虽然可以同样达到请求偿还债务的目的,但造成了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对债权依法进行确认,直接判决用债务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即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避免当事人的诉累。
二、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起诉,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三、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在我国这类债务主要依靠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偿还。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此部分债务的继承,相应的遗产继承也随之解除。在现实中如债务人没有遗产,那此部分债权也就相应解除了,这里大家要特别注意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是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扶养教育关系。法律规定,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教育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可以跟亲生子女一样,
律师说法 继承人不可以口头放弃继承。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继承人继承权的
律师说法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财产只归继承人一人所有的情况下,那么继承人在婚后继承的遗产就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被继承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