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最后一个月期满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缓刑最后一个月期满怎么处理?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怎么认定
1、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2、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3、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期间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需要按照原本的刑罚进行执行,缓刑的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相关内容:非法拘禁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只要其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缓刑。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非法拘禁罪缓刑的相关内容。优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非法拘禁缓刑使用条件有哪些,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因此,确定犯罪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会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首先必须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方面进行考察。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非法拘禁罪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同时大家也要注意适用缓刑的不能是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缓刑可以是在宣判的时候就适用,也可以是在服刑一段时间后适用。成功的缓刑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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