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分配规定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女方离婚财产分割分配规定有哪些?
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的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不准离婚?
离婚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但是一些离婚因为夫妻双方的原因而闹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在哪些情况下是不准离婚的呢?律图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解除您的疑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我国法律提倡婚姻自由,此处的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很多人发现结婚容易离婚难,之所以发现离婚难是因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如果离婚也能随随便便就离,家庭如何能稳定,家不稳定社会又何谈安定呢,所以离婚时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判决离婚的条件做了如下归纳: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7、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不得离婚的情况: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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