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诬告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诬告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构的正常活动。
(二)侵害的行为,主要是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构或有关机构告发。具体的行为条件是:
1、捏造刑事犯罪事实。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简单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民事犯罪;
2、向有关机构告发。犯本罪的行为人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构进行了告发。要是行为人没有这个举动的话,即使捏造的是对方的刑事犯罪事实,但由于有关机构并不知晓,可能根本就不会立案调查,所以不会构成诬告陷害。
3、诬告陷害对象明确。行为人进行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有明确的对象的,不是不特定的人。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
(三)行为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上,一定是故意的,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诬告陷害罪成立。
二、诬告陷害造谣诽谤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栽赃陷害,侮辱抹黑,无中生有,恶意诽谤,向来为人所不齿,非君子之行而小人之乐也,而且这不仅是道德所不容,法律也不许。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法律上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协助。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有四个,在网络等社交媒体上,侮辱抹黑,无中生有,编造谣言,恶意损坏他人名誉,不仅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拘留5天罚款500元。情节较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相关内容: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因为一点小小的争执就会诬告他人,这种诬告行为不仅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受到严格的打击,尤其是对于诬告诽谤人身攻击的行为,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诬告诽谤人身攻击在我国是什么罪?
1、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2、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如果情节严重是会构成诽谤罪的。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
1、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首先如果是诬告诽谤人身攻击的话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表现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其次因为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上的诉讼的,法院进行判决,可能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是不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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