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服刑期间又犯罪不可以适用假释,因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不能适用减刑的有: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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