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提起公诉等事项;
3、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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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申请后,自诉案件的申请人能撤回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自诉案件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
刑事诉讼中不起诉的种类: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应当依法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法律依据:《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