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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离婚车子的分配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裁判。并不是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能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在具体处理车辆的分割问题时,法院会考虑车辆的购买时间,实际使用
离婚一方在异地,起诉的规定如下: 1、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在实践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并不好证明,因为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
夫妻离婚时,一般对工资作出夫妻各自占50%的比例分割处理。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