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手续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手续怎么办?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手续是需要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的申请,然后再进行办理的。对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手续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准备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到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婚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也是相比起普通的财产分割还是要复杂一点。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存在着相关的财产分割方面的一些问题,那么要想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来办理公证,这样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固一点的,同时需要注意的就是应当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材料。
离婚财产保全前提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保全前提是什么?
离婚财产保全前提是其中一方存在着恶意转移财产或者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导致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共同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是涉及到财产保全等相关的问题的话,是可以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的,也就是需要关于财产等相关的问题,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比如说查封扣押和冻结。这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导致自己的利益存在就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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