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农村老人分的田地去世后征用征地补偿款给谁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农村老人分的田地去世后征用征地补偿款给谁?
农村老人分的田地去世后被征用的,征地补偿款是交给村集体的,有村集体用于集体建设,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村民只有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用集体土地?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农村田地的承包原则有哪些?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遵守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总的来说,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一般都是交给村委会,但征地补偿款也不是由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随便使用的,一般征地补偿款还是要用于集体建设的,老人去世后家里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田地上的青苗补偿费要补偿给其他家庭成员。
放弃房屋继承房产借款的行为合理吗?
一、放弃房屋继承房产借款的行为合理吗?
是合理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房屋,遗产等是有着相应的继承权的,那么在我们国家来说是可以继承房产也而已对其进行着放弃,那么当个人如果自愿要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时候就会需要出示一份申明书,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发生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
4:声明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当事人当场书写并签名)
5:房产证复印件。
6: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自己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2.弃权人应在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放弃房产遗产继承公证书可以撤销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请求撤销是不允许的,但也存在两种情况可以撤销。放弃继承权是必须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办理公证才能放弃此权利,而且放弃的时候是必须要在遗产分割之前才可以提出来,所以,继承者在放弃时就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走,这样才能保障到其他继承者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只要放弃了公证之后就不能再撤销。
1、弃权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书中包含了违法的内容时可以撤销。
2、弃权人在遗产继承完成前或者正处在遗产纠纷诉讼中出现有后悔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情中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如果当时决定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的,那么需要写一份自动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这个声明书当中需要针对各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体现,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济法律纠纷,并且该声明书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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