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相关阅读: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出卖人与买受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条款。 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风险法律规定转移的时间是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
律师说法 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不过户协议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只要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