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一、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如下:
1、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
3、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相关材料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相关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综上所述,建筑项目的施工一般是建设方将各个施工项目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之后,建设方会组织验收团队对该施工项目进行验收,以确保工程完工的质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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