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行为人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容留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容留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的具体细分标准: 1、行为人构成本罪的,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行为人犯罪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
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对证人实施了打击报复的行为,即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公安机关就应予立案追诉,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