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并完成设立登记后享有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产权人无权赶走居住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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