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借钱时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是可以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前提是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并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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