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首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其次要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除此之外还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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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说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使用权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核定出让金额后,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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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包括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