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婚无共同财产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夫妻离婚无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无共同财产可以直接关于夫妻关系的解除作出处理。
1、离婚时,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名下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则没有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2、但一方故意隐藏、转移财产导致名下没有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一)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二)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
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
离婚起诉状写明无共同财产此时是不需要分割财产的,如果要写诉讼状的话,需要相关的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以及相关的工作单、代理权人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然后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最为重要的实际上就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解除夫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就关于其他方面的一些事情不能够再作出处理了,比如说有孩子的抚养权方面问题的话,仍然是需要处理的,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处理。
工资是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吗?
一、工资是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吗?
工资是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具体有哪几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夫妻双方结婚后,双方在工作中所得的基础工资和所得的奖金,包括年终奖和额外奖励等,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主要是针对从事特殊行业的的家庭和人群的收入,如广告代言,知识产权使用费等;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任何一方继承父母或者亲人的所得的财产,包括亲人和朋友所曾送的财产和重要物件,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夫妻婚内个人财产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内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管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来的一方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由于这类费用是公民因个人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所依法获得的补偿,理所应当归受到伤害的公民个人所享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依法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同样也只能归受到伤害者本人所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其遗产只归已婚的夫或妻一方继承或者受遗赠,夫或妻一方便享有所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的所有权。这一规定尊重了赠与人和立遗嘱人的意愿;
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供夫或妻个人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如衣物、饰物等。这类财产在使用价值方面具有特殊性,不是夫妻双方通用或者共用的生活用品,所以应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
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其他一方个人财产,是指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而归属于特定行为人本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因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优胜而荣获奖杯、奖牌,这类物品记载着优胜者的荣誉权,其财产所有权应当归享有该项荣誉权的夫妻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考虑到时间方面的因素,这一点是非常的重要的,也就是如果是属于婚前所取得的一些财产的话,基本上都是可以认定为个人的财产,但是婚后所取得的奖金,工资收入,不管是哪一方,都是属于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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