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事由且解除事由出现;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需要解除合同;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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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免责条件有: 1、意定免责: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过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法定免责的条件就是
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等。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
合同解除通知没有必须是书面。一方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包括但不限定于书面形式,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