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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六条: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第九条: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前款规定降分录取的具体优待标准和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制定。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多子女家庭出现财产继承纠纷法院的处理方式为若是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进行分割,若是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
没有子女遗产的处理方式为可以捐赠给个人或者是组织。若是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再婚婚前财产其配偶子女有继承权,因为此时婚前财产属于遗产。若是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形下应当均分遗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