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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房子名字不是写谁就归谁。如果在结婚前一方已经出全款购买了房子的情况下,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都属于个人出资,跟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任何关系,不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内。即使婚
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
房产证加父母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1、带好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2、当事人的身份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3、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带领相关手续费。 一、房产证加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