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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2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分配如下: 1、夫妻双方已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已经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按达成的协议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如有两个孩子,双方可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可到法院起诉,一般有两个孩子,法院会判给双方一人一个,但是如果女方无工作,也就是没有固定的收入,法院将两个孩子都判给男
离婚时,有子女的,子女一般归其中一方抚养。若女方无抚养孩子意愿的话,可先与男方协商抚养权归男方,协商不成的,可交由法院裁定。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优先考虑条件更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