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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诉讼离婚法院的管辖如下: 1、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另一方起诉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
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
要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必须让法官相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夫或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是与他人同居。2、夫或其一方存在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