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1)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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