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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请求离婚赔偿的条件有: 1、对方有重婚行为,重婚是指已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 2、对方与他人同居,此处的“同居”不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 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家庭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说明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两人可以就各自的分得份额进行协商和约定,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当初购买房产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
离婚房产析产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汇;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